Q: 公開發行的母公司因為資金周轉需求而想跟百分之百持有表決權子公司借款周轉,但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的規定及問答集,都沒有提到對於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的借款規定,僅提到百分之百國外子公司或未達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所以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下"公開發行母公司向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借款周轉",是回歸公司法的規定辦理嗎?還是有其他辦理規定要注意呢?
A:
您好,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周轉除了要遵守章程和相關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外,尚應要遵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公司股東會所決議通過的「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等辦法。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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