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公司採用曆年制,年底會結算剩餘的天數補發工資。
本人107年7月17日到職,打算112年8月17日離職,公司說我今年有14.4天的特休假,但因為離職日期剛好又滿5年1個月,所以想詢問我這樣離職總共有幾天的特休假呢?
A:
您好:
依您所述,您是於107年7月17日到職,預計112年8月17日止離職,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則112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您工作之年資係滿5年,特休日數為15天,請休期間自112年7月17日~113年7月16日,而您於111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則您可取得之特休日數為14日,其中7.6天為年資滿3年取得14天之特休部分,剩餘6.4天為滿4年取得14天之特休部分。是以,您離職前之特休日數若於111年度有取得特休14天,且已休畢,則扣除已休之6.4日,您滿4年之特休日數應尚剩餘7.6天,再加上滿五年之特休日數15天,共計特休天數應為2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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