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買方(房屋),我的頭期款打進賣方(目前被關在看守所)的帳戶,確因賣方帳戶被凍結,房子有可能進入法拍,固不想買了,但銀行確說無法把錢退還給我,為何無法退,我該怎麼辦?
A:
您好,
一般買賣房屋,如有履約保證,您的錢是匯入信託帳戶,如對方違約無法過戶,履約受託單位應會把錢匯還款您,您還有權向對方請求簽約款相同金額的違約金。
但如您買賣房屋未有履保,您的匯入款被查封,很有可能拿不回來,而需另外起訴請求返還,取得勝訴的執行名義,以普通債權人身分參與分配,但如其他債權人金額都大於您,您最後比例分配到的金額應該不高。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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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提供的資料有限,也不清楚您是否有履約保證或契約的詳情:以下依現有資料回您
按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本件由於買方已經將房屋之頭期款匯入賣方之帳戶,故該房屋之買賣契約已經有效成立。因此,買受人即有支付價金之義務,故在該買賣契約仍有效之時,你無法向出賣人請求返還頭期款。
因您的問題都涉及比較細的法律層次,建議您攜帶資料由專業律師規劃後撰擬相關文件及討論方向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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