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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營運不佳跟房東談租賃終止

營運不佳跟房東談租賃終止


吳O 發問於 2023-07-19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我們是行號,小店開有一段時間了,因營運不佳,所以打算盤讓出去
我們是打算讓房東跟下一位接手者重新簽租賃,但房東不願意
後續我們詢問房東,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賃,我有跟他說當月房子可以提前搬空讓他提早找租客,他也是不願意(我們的約還有1年那邊)。

Q1:合約內容是寫「雙方不得提前結束」
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房東不讓商量,請問會有其他的可能性提早解約嗎?

Q2:房屋所有權分為3人,簽訂契約的人佔有比例為一半,這樣合約是合法成立的嗎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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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就上述內容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A:  您好,

1.關於得否提前解除契約,應視雙方簽立契約內容有無另外約定得提前解約之事由或相關法律規定。依您的陳述,如本件並無可歸責於房東之情事,承租人即不得單方解除契約。

2.出租人不以租賃物之所有權人為限,尤其共有人內部亦有可能取得授權或存在分管協議,此亦非承租人所得主張。因此,只要租賃契約經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仍屬有效成立之契約。

匯澤法律事務所 林羿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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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澤法律事務所
所長 林羿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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