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即便契約雙方當事人未簽立書面契約,若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已合致並合於民法相關規定,雙方間仍成立契約。
準此,雙方當事人間若無簽立書面契約、報價單、採購單等書面文件,是否已成立契約或負擔特定契約義務,需視雙方當事人間是否已實際達成相關合意(及各該合意下所適用之法律規定)而定,而口頭契約如生履約爭議,常見舉證較為困難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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