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
二房東承租給他工人,在他住進來後我們多次有跟二房東反應,這工人人品有問題,請他搬走,二房東不理不睬,導致最近工人在我們房間偷竊,損失二十幾萬,想請問一下,二房東有責任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首先,關於您的問題是有東西遭次承租人偷竊,此部分建議您第一時間要做的事情是報警,讓警察來幫你處理,留下報案紀錄,以便後續民事案件向竊賊直接請求損害賠償,至於二房東部分,縱其為出租人且未做好防盜措施,然二房東與次承租人即該名工人偷竊您屋內之物品,並無絕對因果關係,不僅在刑事或民事責任方面,二房東是不需要負責任的。不過您若不同意二房東繼續轉租於他人,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予二房東告知此事,若二房東仍不予以理會,您可以終止與他的租約,以確保您的房屋不會遭二房東違法轉租,並同時依妳們當時簽訂之租賃契約向二房東主張權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攜帶您手邊的證據與我們諮詢,謝謝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