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司屬股份有限公司
有於一間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但因房屋租賃標的-房屋所在地要變更地址,可以將要變更的合約寫下面這段文字嗎?其他不變
茲為房屋租賃事宜,因甲方出售原租賃標的,消滅111年1月1日合約,立新租賃標的合約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A:
您好:」
租賃契約必要之點之一,乃是租賃標的物。如果租賃契約存續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標的物,雙方得:
1.雙方合意變更原租賃契約:變更租賃標的物,但另要明載原租賃標的物何時返還,是否已經點交出租人且確認無誤。新的租賃標的物何時交付,交付時的狀況,租賃終止時要如何返還等。
因為租賃標的物已經變更,因此需就租賃標的物之交付、維護責任、返還責任等訂明,避免日後爭議。
2.雙方亦可簽署新的租賃契約,同時合意終止原租賃契約,雙方依據新的租賃契約繼續履行。
新的租賃契約,就是依據新的租賃標的物情形,另外約定。另外,提醒如果原租賃契約的押金,繼續沿用至新的租賃契約,記得寫明,避免租賃期滿要領回押金時,雙方有爭議。
以上,敬供卓參。
廣華律師事務所 張珮琦律師
臺北市南海路20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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