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付了訂金7萬元想承接一個店面,但是發現營收不像店東說的好,因此想退訂,請問可以全退嗎?有時間限定嗎?才剛匯訂金一天。謝謝。
A:
您好,有關所詢事項涉及民法定金之問題: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原則上定金係用以推定契約成立之用,並無特別明文規定您應收取多少比例之定金,僅須當事人雙方同意即可。
另按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依據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如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且無時間相關之規定。
是以,建議台端可檢視簽約之內容,或者口頭約定,是否有定金退款之部分。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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