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依您所述,如果原包裝已經毀損,消費者就要負擔包裝的費用。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契約確實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但是,綜合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退回商品的規定,解除契約後還是有必須回復原狀而會產生費用。在原包裝毀損、遺失的情形,就會依照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因為消費者應返還的包裝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導致不能返還,應償還包裝的價額。所以包裝多少錢,消費者就必須償還一定的金額給賣家。但也必須由賣家舉證說明包裝的價額,而非漫天開價。
商家要收取20-30% 的整新費用,則需由商家舉證確實需20-30% 的整新費。
謝謝您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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