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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客戶求償


JOOOOO 發問於 2023-01-17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各位律師您好,我是有限公司負責人兼董事、無股東
1. 因為採購合約事宜未我司未照交貨日期交貨,造成客戶損失,如果客戶求償金額太高我無力償還該怎麼做?
2. 資本額是100萬,但求償金額高於資本額,超過的部分無力償還,會牽扯到個人名下房子、車輛嗎?
3. 客戶可以執行假扣押我個人名下財產嗎?
以上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654

A:  您好,

1. 因為採購合約事宜 貴司未照交貨日期交貨,造成客戶損失,如果客戶求償金額太高,公司或只能聲請解散或破產。

2. 有限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是以其現有的財產(如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清償標的,和資本額及負責人財產無關,但如負責人有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除外。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A:  您好,就您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一、貴公司與客戶間簽訂採購合約,貴公司未依約履行交貨義務,應先確認貴公司依據該採購合約所應負擔之違約責任為何?亦即除遲延責任外,是否另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貴公司違約(遲延交貨)是否有得減輕或免責之事由?以確認客戶請求賠償之數額是否合理有據。

二、承前,與廠商間具有契約關係者為貴公司,而非您本人,故於貴公司違約而遭廠商請求損害賠償之情形,應負責者仍為公司。

三、至於有限公司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法第99條第1項參照)。於本件之情形,原則上貴公司所有股東至多僅須在總出資額100萬元之限度內負擔賠償責任,而各股東之責任則以其各自之出資額為限(例如A出資50萬、B出資30萬、C出資20萬,則A至多只需負擔50萬元,以此類推),惟若本件延遲交貨之情形係因特定股東濫用公司之名義、地位或權利,導致貴公司對於廠商負擔違約責任且無力清償,則該股東依法亦可能須負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9條第2項參照)。然而,本件依您所述,您本人並不具有股東之身分,故無前述規定之適用。

四、另需注意者,董事如於執行業務之過程中有違反法令之情形(例如本件採購合約事宜主要由您本人代表公司與廠商合作,而您在履約過程中曾有不法行為,如製作虛偽交易憑證、製造虛偽金流等),則廠商得以公司法第23條及民法一般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您與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於此情形,因需負擔賠償責任者除公司外尚包含您本人,故廠商於訴訟程序中得向法院聲請查封扣押您的個人財產,亦得聲請假執行。此外,公司尚得依據與您之間之委任關係及相關法律規定向您求償,併予敘明。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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