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您是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就之前個人的債務,原則上後來成立的有限公司並不必負責,但就您個人債務,您的債權人仍可能就您個人的財產(如:後來公司的出資額或股東權益等)請求強制執行。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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