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是A B C 3人合夥開了一間餐廳, 佔股比例分別為50% 40% 10% , 今天C因為個人生涯規劃離開了公司, 未來不再參與公司任何決策, 也不會再有任何貢獻, 但他的10% 股份依然沒有退股的情況下, 只要公司持續有盈餘, 依法他就是可以一直無限期的領分紅的對嗎?
A:
您好,
有關合夥的分紅,如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以出資比例來分,至於對公司之貢獻度,一般會先以職位加上報酬分派,扣除後如尚有剩於利潤,最後才會計算股東分潤金額。
相關法條如后:
民法第677條: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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