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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簽訂合約


黃OO 發問於 2023-01-04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想請問一下,現在民法已規定18歲算成年人,如客戶與公司購買商品簽訂合約,但當下未成年未滿20歲,(效力未定)但今年已18歲算成年,這樣此客戶就算還未滿20歲,也可是算是成年,合約有效嗎?謝謝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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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第2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前滿十八歲而於同日未滿二十歲者,自同日起為成年。」,故倘客戶於112年1月1日前向貴公司購買商品時年僅18歲,當時仍屬未成年人,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依民法第79條規定效力未定,但其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則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仍屬有效。
又客戶於112年1月1日成年後,得依民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使其溯及行為時,發生效力(民法第115條),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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