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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未告知情況下入新居,惡意拖尾款

未告知情況下入新居,惡意拖尾款


呂OO 發問於 2023-01-03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因為朋友的拜託接了裝潢場,急著拜託我們進場,邊施作邊討論,估價單在工程進行到一半時送出,朋友不滿估價單,惡意打電話恐嚇辱罵(但是沒錄到音),硬著頭皮完工,111/9/22交屋,已收到款項90萬元,但是尾款13萬元迄今112/1/3都ㄧ直拖欠,一直說沒驗收沒通過不給尾款,但是業主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於111/10/23入新居,最後一次11月初(第四次)再請尾款時又再被刁難,說雙方沒驗收,還一直質疑工程問題,但是在此之前完全都沒反應,是否為惡意拖款,請問律師們該怎麼處理我們工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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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對方應付款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財產,您們可先發函提示權利並且提示權利以及遲延損害賠償金額,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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