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假如我在蝦皮代購虛擬商品如:Youtube會員
或是開設遊戲王卡..等(正品)販售,在商品圖中放上YT或遊戲王卡的LOGO是否會造成商標侵權
A:
徐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於網路平台代購虛擬商品正品,使用該商品之商標,是否會涉及違反商標法問題,謹就您所詢問,回覆如後:
一、依據所敘述,您所販賣之商品為正品,於商品圖片使用該商品之商標,依據我國商標法第36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 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再者,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423號判決要旨亦有:「系爭活動提供贈品作為抽獎禮物,系爭商標指示系爭活動贈品,用以表示系爭活動之特性,被上訴人商品未標示系爭商標,並非將系爭商標作為商標使用。‧‧‧特定行為形式上縱有標示他人之註冊商標,然審酌其目的與方法,僅用以表示贈品之相關說明,不具有商標使用之意圖者,屬交易之通常使用,非商標法所稱之商標使用。」
三、換言之,若您係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名稱,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時,並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應無侵害他人商標權之虞,但仍提醒您於刊登商品圖片時,仍應注意應尊重他人之著作權。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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