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詢,係有關買賣交易履約爭議問題。一般而言,買賣雙方,在出賣人提出交付買賣標的物之前,買受人得拒絕交付買賣價金,也就是所謂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買賣契約的經典交易型態。在您的情況,由買受人先匯款,貨到後再付尾款的情況,因您以將買賣標的物,也就是顯示卡寄出,交付給運送人,依交易習慣上,您已經合法提出給付,買家即無拒絕給付價金之理由。以下提供可行方式,供您參考。首先先冷靜,與買家溝通解決最快。若仍未受回應,則可詢序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調解等,以盡速解決您目前所遇到之交易糾紛。謝謝您的提問,建議可詢專業律師諮詢,擬定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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