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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是代理商無故檢舉其他賣場


詹OO 發問於 2022-12-08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本身是蝦皮賣家 做韓國代購 由於昨日111年12月8日本賣場的商品突然說被侵權 那經過蝦皮客服詢問後 是某賣場檢舉 那跟某賣場詢問後 他們說他們是台灣唯一獨立代理 台灣只有他們能賣
Q:請問他們這樣無故 沒有先通知 直接檢舉是否犯法,也沒有明確的證明。
上架該品牌是去年7月
那他們這樣是否壟斷市場

再者變成如要買該品牌 變成要跟他們購買。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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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涉及商標法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第68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第69條規定:「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又商標授權可區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及非專屬授權三種。僅非獨家授權之情況並未有排他性。

是以,您可先查詢商標於台灣是否已經註冊,目前商標權人是否為該廠商。
如非該廠商,則可以請對方提出商標權人之該商標之授權文件,以利確認授權種類為何種類別。
如該廠商並非商標權人或持有之授權屬於非獨家授權,則對方檢舉之情況為於法無據。您可向蝦皮賣場反應相關問題。

因跨國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權利是否合法,需留意及確認之處較多。且對方是否為在台唯一合法授權廠商,及未來應如何處理商標授權問題,均進一步檢視相關資料,如商標註冊、授權契約等,為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http://www.eap86.com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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