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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私下交易的法律效益問題

私下交易的法律效益問題


杜OO 發問於 2022-12-07 | 屏東 | 其他

Q: 請問我於2年前在ig私下購買濾鏡 但因賣家屢屢不回覆或隔2.3天才回覆 因此有提出請賣家退款 但賣家不同意 說明我已有使用為由拒絕 請問私下購買是否據法律效益呢?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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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涉及買賣契約履行:

民法第345條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此為買賣契約之規定。
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此為出賣人在買賣契約中所負之義務。
再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由於您係以IG方式聯繫,可歸類於通訊交易,依法享有7日之解除權。
但因購買時間距今已逾2年,契約是否已為解除,請求權或是否罹於時效,須進一步檢視相關資料始可釐清,為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http://www.eap86.com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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