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背景]
本人經營軟體開發公司F主要承接網站開發業務。
於今年三月與另一家設計公司A商談要承接某單位B的網站開發案
[簽約過程]
由於A堅持要以統包身份與B簽約,無奈之下只好答應。
但之後A又堅持不跟我公司F正式簽約,我只能依照報價單(未正式簽)上的付款日期來追討款項,共分4期款項。
而我F與B還有另一份網站主機維護合約,這部分已結清,但若未執行可以終止契約並退款。
[衝突]
無奈A與B發生衝突時,由於1.合約關係不明,2.且A缺乏網站開發經驗,總是不願意承擔統包溝通協調之義務,3.且又遲遲不確認設計規格,最終導致專案延宕。
[加簽合約]
最後由我這邊提出A必須從專案經費中拿出五萬兩千元台幣,讓我聘雇專案管理師,讓專案順利進行下去,A與F簽訂了一份專案管理報價,金額是五萬兩千元,必須在12/09前結清。
[專案收尾情況&A拒絕付款]
由於專案延宕,我特別通融客戶可以在未結案的情況下先將網站上線,目前B以支付A到第3期款項,但12/05我向A請款到第3期款項以及專案管理費尾款,A拒絕付款,理由是他現金不足,且我有專案延宕之情況,要等客戶款項結清再說。
[B說要告我]
於是我轉向客戶B宣告權利責任,若A堅持不在期限內付款且沒有提出改善方式,我會將網站程式碼收回,使得網站不能使用。
此為善意之提醒,要請B做好準備。
但B揚言若是這樣做,會請法務與我走司法途徑,並且認為過幾天A就會付款,要我放棄這樣做。
目前我被統包與客戶夾在中間兩面不是人。B也是知名單位,若網站不能用一定會引起軒然大波。
[問題]
我的問題是:
1.在沒有合約保障之下,我主張對A收回程式碼,導致B權益受損,B是否有權利向我提告呢?
2.A延遲付款之行為,我想要主張他必須每日支付0.82% 利息(年息約3% ),這是否是合理作法呢?
A:
您好,
有關委託或承攬合約,不一定要用正式書面,如果有相關合意證明(如:電郵、對話截圖、錄音等),均可構成契約關係。
貴司或可主張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或民法第265條不安抗辯權,以有權收回程式碼。
至於遲延給付之利息,依民法第233條,是規定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年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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