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述,有關定期契約關係的問題。一般而言,締約雙方於契約中約定履行期限,於期限屆至時,契約關係歸於消滅,為定期契約。但實務上依一般交易習慣,或者締約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之情形,雙方契約關係並不因到期至而歸於消滅。例如:租約期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將轉變為不定期限之租約。所以,依您的情況,需要先判斷您公司與加盟業者之加盟約,有無到期應如何處理之相關約定。若無,則雙方契約關係歸於消滅,您公司無義務同意加盟業者續約之請求,是可以因為合約到期而不續約。建議可循專業律師諮詢意見,以妥善規劃維護您公司之權益。也歡迎致電事務所詢問,謝謝您的提問。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