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在蝦皮刊登「限時特賣」廣告,但是被人惡意下超大訂單下架商品的「限時特賣」廣告版位後再取消訂單,而且下單的商品規格選項是公告選項「訂單滿99元才出貨」的提示選項,並非商品本身的規格選項,因為限時特賣廣告版位是需要刊登費用,所以我們公司損失一檔「限時特賣」廣告時間,以及損失這期間的營業額,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A:
民法184第一項後段,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關於您損失的「限時特賣廣告時間」和「這段期間損失之營業額」為純粹經濟上之損失,惡意之買方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家損害於您,您得依此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至於刑事方面,依據刑法第355條規定,間接毀損罪的構成要件為:1.消費者基於損害他人權利的主觀意圖。 2.施用詐術(例如根本無購買之意願但仍下單)。 3.使業者為財產上之處分(寄出商品)。 4.使業者發生財產上之損害(例如運費等)。因為您尚未將物品賣出,並未處分財產,要成立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間接毀損罪有構成要件適用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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