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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鑑賞期與保固

鑑賞期與保固


張OO 發問於 2022-10-0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在賣場上刊登亂給評價會喪失保固及售後,但賣場本身並未載明保固及售後的資訊,而平台方認定此喪失保固為喪失鑑賞期的退貨,請問平台方的判定是否有相關法令?

電子商務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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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問在賣場上刊登亂給評價會喪失保固及售後,但賣場本身並未載明保固及售後的資訊,而平台方認定此喪失保固為喪失鑑賞期的退貨,請問平台方的判定是否有相關法令?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平台上的規定並不能牴觸消保法有關通訊交易之規定,是以,您依法仍得享有七天之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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