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由於市面上很多SAAS的軟體服務都是勾選「我同意」代表同意該平台協議或條款,例如同意電商平台條款、軟體服務個資條款等等。
我司提供的軟體服務同時給一般民眾和企業戶都有,目前透過此軟體解決電商賣家的出貨問題,其中貨到付款的代收款項,需要用戶同意/簽約我方協議才可開立此功能服務。
想請問
1. 這個勾選「我同意」的動作,和「電子簽章」具有等同效力嗎?
2. 勾選「我同意」對企業戶的效力和一般民眾會有所不同嗎?
2. 是否有特定協議或條款不適用勾選「我同意」?
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電子簽章法第2條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電子簽章: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及第4條:「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前二項規定得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其適用或就其應用技術與程序另為規定。但就應用技術與程序所為之規定,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規定。
電子簽章僅為交易方式表現的方式之一,原則上,除非經由法令或是行政機關公告排除使用電子簽章外,經相對人同意交易方式以電子文件和電子簽章方式為之,即可使用電子簽章規定簽署電子文件,不論該相對人身分為企業或個人而有所不同。而勾選「我同意」如果可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時,此部分也會被認為是電子簽章的使用。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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