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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木商品頁面色差問題


LOOO 發問於 2022-08-3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如果客人在網路商店看到我們的實木商品,想要按同樣款式訂做尺寸。購買前我們有事先給客人看過樣品,實際收到的商品顏色也與樣品非常相近,尺寸款式也正確。但客人看了網站頁面商品的照片認為實際商品顏色比較深,有很大色差,我們解釋因為攝影棚拍攝燈光會比較亮,客人家中的亮度不會像攝影棚一致,且有看過樣品才下單的。目前除了顏色之外沒有其他問題,請問
1. 賣家可否主張客人看過樣品請按照樣品驗收?
2. 這個尺寸並非原本頁面上就有的標準尺寸,此商品是否算客製化商品?
3. 我們有承諾訂製商品如果發生品質問題可以補發(但色差問題除外),是否可以拒絕用戶退貨要求?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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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規定。
1、 不清楚您所述消費者可以看過樣品的情形是什麼狀況,如果你們是確實能與消費者面對面提供實品做為參考,此已非網路交易或是訪問交易,此種情形就不適用消保法猶豫期間規定。
2、 如果所提供的產品是專門為客戶所做的,並非規格化產品,此即為客製化產品,可不適用消保法關於猶豫期間規定,然如果商品有問題,消費者仍可提供正當理由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A:  您好:
1.若「契約上有明確約定」,您須依樣品的品質規格交付貨物給客戶,則客戶得要求貨物的品質規格須與樣品一致;
若僅於買賣契約前展示樣品,雙方未有前述明確約定,則只要您所交付的貨物未有價值效用等瑕疵,客戶不得要求貨物的品質規格須與樣品一致,始受領貨物。

●相關法規
*民法第388條規定: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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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立法理由可資參酌。

若雙方交易屬網路交易、訪問交易,而有消保法第19條之適用時,
您說客戶對於貨物的尺寸有所指定,且所指定的尺寸並非原有的標準尺寸,則該貨物應可認屬客製化給付。
惟就排除消保法規定可不提供消費者7日解除權一事,「您有事先向消費者告知之義務;若您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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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雙方就貨物品質有所約定,而您所交付的貨物未達該保證品質時,依民法第359、360條等規定,客戶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等。
惟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而所謂「未顯失公平」的狀況是指,因該瑕疵之存在,而使買賣契約之目的不能達成,或該給付對於買受人已全無利益而言。

至於本案是否可以適用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需視雙方契約內容具體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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