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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公司疏忽導致客戶點數無法使用

公司疏忽導致客戶點數無法使用


鄭OO 發問於 2022-08-2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本公司提供消費者集點消費扣現金,有期限,客戶在點數到期前來消費兑換現金,但因客戶想購買的產品沒貨無法使用,但客戶希望店員訊問公司是否能有變通方式如先購買貨品等有貨再給,或是將點數延期,但店員疏乎忘了訊問,以致點數過期無法使用,公司有抵觸消費保護法之虞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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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針對公司交易狀況與廣告或宣傳有所不符時,有可能抵觸公平交易法第21條而受到處罰主管機關以同法第42條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至4項條文如下請參考:
有關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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