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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買賣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買賣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2-07-20 | 臺北 | 製造業

Q: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在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任職,
因工作還算可以,老闆開放入股,資產3500萬投資金額262萬5千佔股比例為7.5% ,並有簽署協議書保證任職期間投資金額“完全不虧損”在這種情況下,想請問您若老闆買回股份時,卻只願意用資產1150買回時,我可以爭取我原投資金額嗎?
另有一個問題,在職期間所分得紅利,可以跟當作本金去合併計算嗎?
感謝解答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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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就上述雙方主張有無理由應先釐清協議書內容,再行討論有無協商空間,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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