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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甲來我實體店面看多樣餐飲設備,

甲來我實體店面看多樣餐飲設備,


黃OO 發問於 2022-07-04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甲來我實體店面看多樣餐飲設備,幾經測試、相關介紹都沒有問題後付了定金。(均有設備測試影片是證)幾日後消費者突然來電告知其中一樣設備不買了!編造各種理由要退貨。
後來商家跟甲經過協調後,甲要求降價,商家也同意甲的要求。然 (商家自覺該筆買賣需要為保護商家自身權益,晚上加班把甲所購買設備試機到錄製影片完成)。
甲又再幾日後來電反悔,又謊稱其它理由要退貨~後來商家竟收到甲的存證信函並再謊稱:設備有瑕疵…等各種理由退貨。
商家實在忍無可忍回覆了甲的存證信函並告知甲的設備毫無瑕疵。
商家並明確在LINE通訊軟體多次告知甲方請履行買賣契約,甲確一再回覆:交給律師處理。最後商家告知甲3天內履行買賣契約否則定金沒入。
綜上~商家應該如何自保?定金可以沒入賠償商家的損失?感恩、感恩。(急)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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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好,如您已收定金,而沒有另外的契約約定,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如是因為對方無理而沒辦法作成買賣,您是不用返還定金的。針對設備是否有瑕疵,您已錄製影片存證,日後如訴訟,對方則需另主張設備何瑕疵之有?

以下為民法第249條之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A:  您可否沒入定金,須視您是否與甲有特別約定。若您與甲就定金之功用未作特別約定者,則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處理: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民法249條第2款所指”不能履行”包含:契約成立後發生給付不能與不完全給付而不能補正之情形。本案中,甲之主要義務為給付價金和受領標的物,從您所敘述之事實判斷,可能無給付不能或不完全給付而不能補正的情況,故若您與甲未就定金有特別約定,則不得主張民法第249條而沒入該訂金。

若您與甲有約定該定金為解約定金,即以定金為保留解除權之代價。案例中甲來電表示要退貨時,如其真意為解除契約,則您可保留該訂金。反之,若未約定為解約訂金,則您可發函催告甲履行契約義務,屆期不履行,您可解除契約。若甲有造成您的損害,您可主張就該損害賠償額與應返還定金之金額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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