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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22-07-0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詢問我們有四個人合夥簡稱ABCD
企業社普通合夥隱名合夥
A出資120萬(100萬為信貸須由公司共同還款)(出最少之勞力與意見)(隱名合夥
B出資20萬(負責經營、規劃及決策及大部分勞力)(隱名合夥)
C出資20萬(負責輔佐B並掛負責人名義)
D出資18萬(負責中度勞力)(隱名合夥)
原計劃有訂定合約書
因A之貸款出資須有公司共同負擔
所以溝通後為四人平分勞力且平分盈虧
且協議由B負責領導因創業理念為B發想且B員較有能力

但一年過去A認為自己出資多(但又要公司還款?也無付出平等勞力)下
想要擁有主導權及較多分紅狀況

想問其他三人如何有保障?

抑或是
在一年下來是否
可扣除公司須共同負擔的出資貸款後
由剩於的實質出資及經營有效的分配?

還是必須加回貸款金額計算?
還是請A員將公司負擔的金額歸還重新列入計算?

如果是有包含那貸款金額給予A員
但A員還是貢獻度最少的情況下
如何保障其餘三人

希望可以有一個分配方式或是一個能保障BCD的好的建議

謝謝您

股權結構設計

瀏覽人數:497

A:  您好,

有關合夥之條件方式,一般均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並無一定的方式,只要所有合夥人認同,即可能達成協議。

一般協議的方式,大多是依各合夥人之貢獻度(人力或物力或財力等)來協商,亦可簽訂本票或協議或設抵押等方式來作為擔保。另外分紅方式,大多是扣公司及合夥支出之成本後,方進行分紅。至於分潤比例,則由所有合夥人事前議定,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免日後有糾紛。

如您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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