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雙方之前都沒有契約關係,土地所有權人(a)應可以向與房屋所有權人(b)請求給付土地租金,還可回溯追討過去五年內相當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
如房屋所有權人(b)是無權占有土地,而無契約或其他法律視同有地上權存在之情形,土地所有權人(a)或許還可以向房屋所有權人(b)請求拆屋還地。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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