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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地上物租金問題


名O 發問於 2022-06-21 | 臺北 | 其他

Q: 1.想請問某公司一部分土地所有權人(a)與房屋所有權人(b)不同,今(b)將房屋出租,那(a)可以向(b)收取租金嗎?
2.(a)沒有跟(b)收取租金多年,那現在想收取還有辦法嗎 ?
3.承上,可以把之前沒有收取的租金也拿回來嗎?(雙方沒有契約關係)

不動產法規 土地法規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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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雙方之前都沒有契約關係,土地所有權人(a)應可以向與房屋所有權人(b)請求給付土地租金,還可回溯追討過去五年內相當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

如房屋所有權人(b)是無權占有土地,而無契約或其他法律視同有地上權存在之情形,土地所有權人(a)或許還可以向房屋所有權人(b)請求拆屋還地。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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