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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仲介費待交易完成後置之不理該?

仲介費待交易完成後置之不理該?


蔡OO 發問於 2022-06-09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我從事房屋仲介,目前由於買賣房屋雙方已交易結束,當時我為盡快讓賣方(好友)盡快賣出,故買方當時的仲介費我並沒在交易的當下要求買方一次給付。但事經已過去約3個月,買方避不見面。請問這時我存證信函上適用民法何條來訴說較適當?
其中 委託書 契約 買賣雙方都已簽

不動產法規 民事 不動產 契約之訂立與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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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通常於法律主張上,如契約有約定,仍會先以主張契約條款為主,至於民法規定中,其中第568條第1項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因此在存證信函上應可明載契約約款及上開民法規定為主張,請求給付仲介費用。
然而,如買方於接獲存證信函後,仍不給付時,因存證信函並無執行力,因此仍須透過其他法律程序進行,始可能實現您的債權。
如後續需協助,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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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72-25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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