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砂石車司機,日前在國道上面,因為我車上一塊磚塊不慎掉落砸傷後方來車,警方約我到警察局做說明及筆錄。
我向公司反應這件事,我的雇主卻叫我自行跟車損車主協調賠償金額,私下和解,由我來賠償,或是去向警察狡辯說這不是我車上掉落的磚塊。
雖然公司這方面都有保險,但我的雇主不願意申請理賠,因為接下來他要繳的保費會增加很多。
事到如今,我也不想做了,因此把砂石車鑰匙還給我的雇主,說我想要辭職。但是我的雇主卻跟我說,我必須拿到車損車主的和解書,他才要付我薪水,讓我離職。
車損車主不希望由我私底下進行賠償,他認為應該要由公司申請保險來支付才合理,不應由司機賠償。
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才好呢?謝謝您!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會有連帶賠償責任問題,建議被害人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把您與公司一併列為調解對象。
另公司不給付薪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此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公司依法需給付薪資給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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