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賣方已完成點交並已完成所有稅務!
買方遲遲不點交與付尾款,但已換鎖、入戶籍、入住!
請問這樣買方構成侵佔嗎?
賣方能解約嗎?
A: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您好,就上述可以主張對方違約並且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解約,並且請求買方負擔買賣期間所造成您之一切損失或是違約金,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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