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民法第259條規定:「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確實可以請求對方就商品狀態未能回復原狀之損失。
建議您回頭檢視銷售平台與消費這間之平台使用條款、消費者權益條款、您與銷售平台間之約定條款。
由於不同銷售平台之規定以及不同銷售平台對於消費者爭議處理之立場與態度均不相同,均會影響處理方式之選擇,為能確實保障您的權益,建議與本事務所聯繫進行詳細的討論,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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