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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的利用是否會違反個資法


李 發問於 2022-04-29 | 桃園 | 其他未分類業

Q: 藉由google等公開網路或網站,收集公司行號名稱與地址,整理後寄發廣告文宣

是否會違反個資法呢

個資法

瀏覽人數:788

A:  您好:

如您所述,公開網站上的公司行號與地址是依法公開的資料,而你是為了寄發廣告文宣,單純為個人目的蒐集利用,並無違反個資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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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行號名稱與地址,如非屬「自然人」之個人資料,即無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適用。

1.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係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然人」之姓名、職業、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

2. 所詢收集公司行號名稱與地址,如非屬「自然人」之個人資料,即無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適用。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電話:
(02)2755-7366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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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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