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藉由google等公開網路或網站,收集公司行號名稱與地址,整理後寄發廣告文宣
是否會違反個資法呢
A:
您好:
如您所述,公開網站上的公司行號與地址是依法公開的資料,而你是為了寄發廣告文宣,單純為個人目的蒐集利用,並無違反個資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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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行號名稱與地址,如非屬「自然人」之個人資料,即無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適用。
1.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係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然人」之姓名、職業、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
2. 所詢收集公司行號名稱與地址,如非屬「自然人」之個人資料,即無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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