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自然人身份簽約,發票為公司行號

自然人身份簽約,發票為公司行號


吳OO 發問於 2022-04-18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目前我的公司正在解散中(法院清算階段)。
一開始的合約是和房東簽30個月的辦公室租賃合約,保證金2個月。合約上面有寫: "只要租客提前解約,必須把尾款都繳完"。
當時沒有上法院公證,但是合約上面有備註"雙方合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目前我的公司租了半年要違約退租了,所以還有24個月的房租必須結清。
由於受到疫情的影響已虧損太多錢,目前我們不打算要繳清24個月的辦公室,也能力繳清這些剩餘的費用。

想請問律師~由於我的公司行號還沒成立時,我是用自然人的方式去簽辦公室租賃合約,但之後房東每個月給我的租賃發票都是打上我的公司統編。這樣房東到時候有辦法用我是自然人的身份跟我申請法院的支付嗎? 或是之後強行扣押我新工作的薪水呢??

謝謝!!

瀏覽人數:788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房東若提告,則他可以透過法院查詢您的身份資料,本件租賃契約基本上仍是對您個人發生效力,現應釐清房東請求的金額是否為違約金性質,若是違約金性質,則日後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並向法院請求酌減,以降低您的損害。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