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簽約時合約內記載
乙方於簽約時以現金支付給甲方新台幣拾貳萬元整做為履約保證金。
但我現在合約到期了,想拿回這筆現金,加盟主說:我沒有跟您收過這筆費用,而且說我有付會簽名加蓋章或是提供匯款證明,勸我要好好想清楚。
但合約書內清楚寫到是簽約時以現金支付,現在卻不認帳,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契約已有訂明,則應依契約內容來認定,另應看當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若有證人,則日後若訴訟,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以證明當時確實有交付現金,另當時若有領取現金的銀行紀錄,也可以作為佐證之一。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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