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辦員工旅遊,但是規定須提出施打兩劑疫苗紀錄(小黃卡)才能報名參加。
本公司非屬衛福部公告之24類場所,請問這樣是否符合規定?員工有義務提供嗎?是否觸及隱私權?
A:
您好:
若是指揮中心要求接種率達一定以上的事業單位,例如:補習班、幼兒園、長照中心等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應接種疫苗達8成以上才能營運的單位,雇主才可要求員工應出示疫苗接種證明。否則其他行業的雇主都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同時也不得因為勞工未配合施打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因此,依您所述,您公司非屬衛福部公告之24類場所,貴公司不得要求員工出示疫苗接種證明,若強制員工提供,有涉及侵害員工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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