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先生有債務問題,我們没有特別辦理財產分離制,我也没有擔任債務保證人,現在他的健保依附在我公司項下,請問債權人有資格因健保在我項下而申請扣押我的薪資嗎?
A:
你好:
1.按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同法第1017條第1項前段:「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同法第1018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同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2.如你所述,你與配偶沒有另外約定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現行法定財產制係採夫妻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至於債務部分,夫妻亦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故依法定財產制,若配偶一方有負債,債權人當然不能查封他方配偶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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