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蝦皮購買商品,我購買的是10吋烤模,而寄來的卻是8吋的,但我收到貨時沒特別量尺寸,看外觀沒問題後就按了完成訂單,但兩天後要使用時才發現尺寸不符!
1.拆貨時沒特別錄影
2.蝦皮那邊已經按了完成訂單
請問這個狀況,賣家是否仍要處理寄出商品不符問題?
是否可以提供這個狀況歸類在民法哪條的項目?
謝謝!
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之規定,該烤模只要非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所規定之合理例外情事(例如賣家按買家要求所為的客製化商品等),買家即便拆貨時沒有錄影或在購物平台已按完成訂單,仍然不影響七天鑑賞期的適用,買家若於七天鑑賞期內發見購買的烤模不符合需求,仍然可以在鑑賞期內不附理由及不負擔任何費用要求退貨並要求賣家退款。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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