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訴訟2022/2/27警告
原告:瘦身團隊
被告:xxx
本所受瘦身國際團隊委託,聯繫你本人始終聯繫不到,導致顧問名譽受損失去競選機會,現決定追究你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務明細,你的行為已經導致委託人名譽以及財務損失,現再次通知你於今日處理相關事宜,否則即將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台灣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嚴格執行限高令!建立失信被執行名單,凍結銀行戶頭。依照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以及民法第184條處理!
現給你本人24小時時間,如跟老師聯繫溝通好,會取消對你本人的追究,如無視不回覆將會書面通知寄到家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製定
前陣子跟她買的東西都有去付錢取貨 最近沒聯絡她就傳這封簡訊來 而且在賴對話中要我給她有照片的證件照拿到商品第一時間銷毀照片 我好奇詢問 為什麼要證件照詐騙集團嗎說我涉嫌污衊她 要我說話注意一點 還是反告她恐嚇
A:
您好
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以下回復: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34776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3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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