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有無刑事詐欺告訴空間,仍要就相關事證進一步釐清,有無告訴空間以及相關細節(舉凡後續流程以及費用等等問題)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後續待刑事案件起訴再附帶民事向對方求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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