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網路平台購入電子書後轉賣,
購買時賣家標示為正版
警察前幾天通知販賣盜版電子書侵犯著作權
請問
1.做筆錄時我應該直接認罪尋求和解嗎?
2.警方會持搜索票扣押我的電腦嗎?我是否可於被搜索時主動給予證物?
A:
您好:
販售盜版電子書,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刑智抗字第19號刑事裁定認為,涉及的行為是重製及公開傳輸,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及第91條之1第1項等罪。
是否確為違反上開罪名,應視您實際的情形而定。
如您所購買的電子書是屬於綁定閱讀器,此時您出售的應是該閱讀電子書的權利,是否屬於重製或公開傳輸將有待商榷,又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項法條規定的行為是移轉所有權,出售電子書似不符合該條文之要件;如您購買的電子書是屬於電子檔的型態,得於不同閱讀器間閱讀,此時因可能已複製數份相同的檔案,而有重製的行為,將可能有著作權法第90條第1項的適用。
是否應直接認罪並尋求和解,可由您判斷自己的情形大致屬於何種決定,亦得參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刑智抗字第19號刑事裁定之和解情形。另依本裁定可知,警方確有可能持搜索票進行扣押,如您認為該物品與本案相關者,得自行斟酌是否主動配合調查。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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