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工程承攬中"實作實算"項目因變更後所使用材料減少,可否要求追減或繳回所減少之材料??
合約內容是:
b.按實作數量照工程訂價單所列之單價結算,結算數量依所附訂價單規定之方式辦理。
數量沒問題,項目所使用材料有減少,懇請解惑,謝謝!!
A:
您好,工程契約依據工程規模不同,會有不同的設計,因此具體情形,還是需要依據您與業主的契約,合先敘明。
如果工程要求承攬人採購材料並且施作,如無特別規定(例如:材料特殊,僅適用於該工程,而要求承攬人多訂材料留做日後修繕之用等),則承攬人訂購之材料在完成施作交付給定作人前,材料之所有權仍屬於承攬人,則未施作之材料,承攬人可帶走無庸交付。業主如欲取得未施作材料,則可以協商價購。
以上,敬供卓參
廣華律師事務所
張珮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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