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簽讓渡書,甲方有給無違章欠稅表跟綜合信用報告書,今收到國稅局欠款稅款,國稅局可能會先向乙方追討,乙方給付後,則可以回頭向甲方來求償此部分的損失。當然,乙方可以向國稅局說明在簽約期日前欠的稅款,乙方並非負責人先來抗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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