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當初有三個人合資開了兩間飲料店 兩間負責人都是我 商行也是我設立獨資 但是他們兩位現在口頭說要退股 我們當初沒有簽合資協議書 因為我們飲料店是加盟 我也無心管理 所以我願意認賠出場 但是現在其他兩位要跟我要回他們當初投入的錢 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 我的出資額是最多的
A:
您好:
您的問題關於事實部分尚有待釐清,建議與律師面談諮詢。
例如:您稱為「合資」,是否法律關係即為「合夥」?不過您又提及設立登記是「獨資」,如此是否有法律上「隱名合夥」的關係存在?如為「隱名合夥」,則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您本人),可參照民法第700條以下規定。
另外,您提及並未簽立書面合資協議書,如此將來在認定三人的法律關係上,就顯得較為困難(流於各說各話),建議就目前現有資料先行蒐集(例如:當初談到要一起合資的相關對話紀錄等),再與律師面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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