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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

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


陳OO 發問於 2021-10-14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公司原本與百貨簽約時間到10/31撤櫃~
後續又續簽。
公司也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是否要繼續還是撤櫃
直到我們自已在人力銀行發現公司在找人~
想叫我們離職~
得知公司要我們做到10/31說是要業績不好要減少人力~
我們在公司也8個多月~都有勞健保~
我們提出要公司開出非自願離職~
公司告知他們沒辦法開給我們~
還要求我們寫離職單~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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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公司雖然可以以人力減縮為由解僱,但公司應依法給付資遣費,並得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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