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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單


欣 發問於 2021-09-28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三月訂購衣服總金額兩千
只匯了兩百
到目前沒在付款
請問可以提告嗎
與他聯絡也都聯絡不到
有他的電話本名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391

A:  您好,

依您所述,雙方間之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您可要求對方履行契約支付買賣價金,
對方雖給付部分價金,但未完全給付,則已經陷於遲延給付。
按民法第254條之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因此您可以催告買家限期給付剩餘之買賣價金,如逾期未支付,可主張解約,亦可請求對方因遲延所發生的損害賠償。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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