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買家不提供匯款帳號無法退款

買家不提供匯款帳號無法退款


fOO 發問於 2021-09-2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賣家透過網路平台,像是露X、蝦X拍賣等平台販售商品
但遇到有買家使用的付款方式是超商取貨付款
也就是商品到了指定超商門市才去付款取貨
通常這種方式在遇到需要退款給買家的時候,拍賣平台也無法直接退款給買家
我們賣家只能透過買家提供帳號匯款方式去退款
買家說商品有問題時,我們也積極向買家說明退貨方式
但買家不提供匯款帳號也無法退款...
時間也快超過7天了,感覺買家在故意拖延時間..
請問日後要是有交易糾紛賣家該如何自保?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2975

A:  您好:
消費者依法行使解除權時,企業經營者就必須面臨如何退款的問題,然而不論消費者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行使鑑賞期內的解除權、民法第359條物的瑕疵擔保的解除權、或是其他的法定解除權,原則上來說企業經營者都必須要在收到或取得退貨之後,才有給付以收取費用或對價的義務。

其次、返還收取對價的方式,除了以匯款的方式之外,若已知悉消費者的確實姓名及住址,不妨也可用郵局存證信函檢附匯票或支票等票據的方式退還。但確實不知消費者的帳號或是姓名、地址或其他可為付款的方式時,企業經營者可以透過已知的聯繫方式,將應退款之金額及計算方式通知到消費者,並要求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提出匯款帳號或是收款窗口時,若消費者逾期仍未提供收款方式,則企業經營者依民法第237條的規定,除非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才必須付遲延責任。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