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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行銷法律資訊


凱O 發問於 2021-09-01 | 高雄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請問如果商家有網路和實體通路,網路通路以"售完不補貨"並用特惠價格去販售,做為廣告行銷,消費者跟商家確認真的售後不補後,因買不到網路特惠價格的商品,而去實體通路以"原價",購買同樣的商品,購買後,商家網路上卻加開特惠價格的同商品,加開不限量的預購,請問是否有法律上的疑慮?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公平交易法 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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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若此行銷方式有誤導消費者之情形,則有可能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所以若事業明知仍會有後續的促銷行為,而故意使消費者誤認,則會有上開法條之適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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