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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婚宴延期後改取消,訂金問題

婚宴延期後改取消,訂金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21-09-01 | 臺北 | 其他

Q: 原訂 2021/7/11 於婚宴會館舉之婚禮(簽約時已收20% 訂金),在5月中因疫情原因,跟婚宴會館簽訂延期申請書,但延期日期尚未決定。

之後在8月底,決定向婚宴會館取消婚禮,並詢問是否能轉讓合約或返還部分訂金,但婚宴公司回覆:延期申請書內有載明「不可轉讓合約」或「折抵館內消費」,且若取消,「訂金會全額沒收」。

想請問:
1. 延期申請書內記載「不可轉讓合約」、「訂金全額沒入」等事項,是否合理?
2. 在延期日期尚未決定的情況下,是否有途徑要求返還部分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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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246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
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
求返還。
您好,就上所述因為疫情等等不可抗力事由,對方主張沒收定金應無法律理由,惟為免訴累,建議與對方協商爭取雙贏,有無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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